药贩子第一天推销就与药剂科长谈好回扣比例最高检督办的医药贿赂案出判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海波
本报讯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药剂科长张来剑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舟山市中级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张来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药品回扣7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张来剑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2年8月期间,张来剑利用担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具体负责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为赖春生等多名医药代理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赖春生等4人所送人民币719819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据办案人员介绍,张来剑收受的70多万元药品回扣中大部分来自广东一家医药公司药品代理商赖春生贿送。1992年1月,赖春生代替他人接手向普陀区人民医院推销药品的第一天,就与刚上任不久的张来剑谈好药品回扣率按销售额的5%给张个人,张来剑表示同意后,赖春生代理的脑复素、胸腺肽、促肝细胞生长素等药品开始源源不断地进入普陀区人民医院。据查,从1992年1月张来剑上任普陀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到2002年8月离任时,赖春生共向该医院推销药品总业务量达到1000万余元,而张来剑得到的药品回扣是66万余元。 前几年,舟山市检察机关相继在该市医疗卫生系统立案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但张来剑侥幸逃脱。今年2月7日,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根据掌握的线索,依法对张来剑进行询问,张来剑向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随后,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张来剑进行立案侦查。鉴于该案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最高检将它列为全国第一批督办案件,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及时对此案进行指导。案件经普陀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8日,舟山市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成立,考虑到张来剑属自首且其亲属积极代为退出了全部受贿款,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赖春生因涉嫌行贿罪已由普陀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链接: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处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11件489人,涉案总金额5700多万元。其中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4件48人。 |